發布時間:2020年12月08日
序號 | 類型 | 違約程度 | 違約行為 | 整改措施 | 處置辦法 |
1 | 第一部分 施工安全 |
一級 | 未佩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登高未佩戴安全繩 | 口頭教育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視情節嚴重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200元/人次 |
2 | 二級 | 高空作業沒有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臺,未派專人指揮、看護、設置安全區,未規范著裝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 元 | |
3 | 特種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無證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 ||||
4 | 施工企業未經場館方許可,私自使用場館結構進行吊掛、捆綁等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2000元 | |||
5 | 展位搭建超過中心規定高度 | ||||
6 | 使用自制人字梯或不合格木梯 | ||||
7 | 拒不配合清場人員 | 根據逗留時間按加班費(1000元/小時)雙倍計費處理 | |||
8 | 損壞場館設施、設備 | 按實際損壞賠償,情節嚴重加重處理 | |||
9 | 三級 | 未辦理進館手續,私自進館 | 斷電停工整改處理,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和施工 | ||
10 | 不按報審設計圖紙施工 | 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11 | 不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 連續 2 次不接受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警告的單位及個人 | ||||
12 | 整體推倒展位野蠻撤展,因操作不當導致周圍展具損壞或人員受傷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3000-5000 元,情節嚴重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13 | 拆卸展位未配置看護人員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14 | 施工作業過程中,違約施工造成安全事故 | 對事故現場隔離處理,斷電停工,由參展單位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 |||
15 | 違約一證多用或冒用證件 | 沒收證件,并取消入場作業資格 | |||
16 | 第二部分 結構安全 |
二級 | 私自拆卸標準展位展架、展具及各項硬件設施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 按標準展位造價賠償 |
17 | 未經審批私自在標準展位加高、增加附屬搭建物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500元。 | |||
18 | 三級 | 展臺結構不牢固產生倒塌現象(展位結構強度未達到荷載強度) | 立即斷電停工并隔離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 | 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19 | 展臺出現傾斜、下垂、開裂現象 | 立即隔離處理,斷電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和施工,若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扣除全部違約賠償金 |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20 | 特裝展位如出現結構安全隱患 | 立即斷電停工整改處理,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和施工 | |||
21 | 特裝跨度超安全距離未整改的 | 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22 | 第三部分 用電安全 |
二級 | 私自跨展位用電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立即斷電停工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并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元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元 |
23 | 施工企業私自揭開展館地溝蓋板 | 立即斷電停工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元 | ||
24 | 電力接駁未使用銅耳接線的 | ||||
25 | 電線及排插未使用三芯線的 | ||||
26 | 室外展臺用電器具、配電設施無防雨及警示標識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 元 | |||
27 | 金屬結構未做接地保護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 元 | |||
28 | 排插未使用插頭連接,線路接頭未使用接線柱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 元 | |||
29 | 使用塑殼整流器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 元 | |||
30 | 三級 | 現場施工人員私自將水、涂料等雜物倒入地溝中 | 一經發現經口頭警告無效后直接取消現場施工作業資格禁止入場,并要求立即對地溝中的雜物進行清理 | ||
31 | 布展期間未經展館、主場搭建商許可,擅自使用展廳用電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立即斷電停工整改處理,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和施工 | 給予不低于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0元的處置 | ||
32 | 施工企業使用不符合電氣材料、電力設備或未安裝合格漏電保護器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33 | 使用膠皮雙絞線、鋁芯線等不合格電線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34 | 第四部分 消防安全 |
一級 | 展臺燈箱沒有預留散熱 | 口頭教育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2000 元 |
35 | 在布展規定時間內未將滅火器擺放到位 | 按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 元/ 具的標準處置 | |||
36 | 布撤展和開展期間展覽區域嚴禁吸煙 | 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200 元 / 人次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200 元 / 人次 | ||
37 | 二級 | 使用非防火阻燃地毯或無檢驗報告 | 經主場搭建公司檢驗不合格后,由現場保安負責立即清理出場 | ||
38 | 未經允許, 私帶切割機、焊機電鋸、空壓機進館 , | 立即停工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39 | 搭建展位施工占用通道或消防通道(遮擋消防設施、公共通道、配電柜、以及攝像頭等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40 | 三級 |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違禁物品;私拉亂接電源線、水源等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立即斷電停工整改處理,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和施工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5000元,情節嚴重加重處理 | |
41 | 未經許可私自明火作業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0-5000元 | |||
42 | 展位封頂超過 1/3 且拒不整改的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2000-5000元 | |||
43 | 易燃物品未做防火阻燃措施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3000元 | |||
44 | 展廳內焊接、切割、打磨金屬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5000元 | |||
45 | 現場進行木結構切割、油漆噴漆的,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5000元,情節嚴重加重處理。 | |||
46 | 第五部分 文明、環保施工 |
一級 | 展臺高于隔壁的裝飾物未做美化處理 | 口頭教育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500-2000 元 |
47 | 二級 | 布展中違約使用圖片或文字拒不配合整改 | 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立即斷電停工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造成污損堵塞的按實際損壞賠償 | 扣除全部特裝違約賠償金 | |
48 | 特裝展位撤展時不按規定拆除展位和清運展位內垃圾,不將垃圾運到指定堆放位置 | 按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 元 /36m2 處理, 不足 36m2 按36m2 計算 | |||
未在指定地點傾倒油漆、涂料 | |||||
49 | 地面墻面污染(油漆、燃料、木膠、貼膜等)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1000-2000 元 /m2 | |||
50 | 三級 | 現場打架斗毆 | 現場安保人員立即勸阻隔離,并約談參展單位負責人 | 酌情扣除特裝違約賠償金 2000-5000 元 | |
51 | 第六部分其他部分 | 違約賠償金被扣除后少于總數一半時,需補交足額特裝違約賠償金方可施工。 | |||
52 | 建立現場施工企業違約記錄信息檔案,5次以上(含)違反本管理辦法或產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施工企業須列入施工安全管理失信企業名單,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同時提醒參展商謹慎選擇施工單位。 | ||||
53 | 本管理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廣西東博會場館運營有限公司所有。 | ||||
注:一級違約行為屬一般違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將按照嚴重違約行為處理;二級違約行為屬嚴重違約行為,經勸阻無效的將按照特別嚴重違約行為處理;三級違約行為屬特別嚴重違約行為,如不服從現場管理的則臨時取消施工企業現場作業資格禁止入場施工,態度惡劣的按照處置標準酌情進行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