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環境管理基本規定
1.1.1展館為公共場所,所有進館人員應遵守展館秩序,不得大聲喧嘩、嬉戲打鬧。
1.1.2主(承)辦單位有責任約束展會參展商將展位產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65分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參展商或參觀人員投訴;發生此類投訴時,主(承)辦單位有責任進行勸戒和制止。
1.1.3展館紅線范圍內,對于與展會正常活動無關的拾荒、無證人員、衣冠不整人員,會展中心將進行重點監控,并有權謝絕其進入。
1.1.4愛護展館紅線范圍內公共財物,如:消防器材、垃圾桶、綠色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設施,并擅自在物業設施上張貼、涂污、損壞公共財物,如有發現,會展中心將視破壞程度追究責任并處以相應罰款。
1.1.5各參展商有義務,將其布撤展產生的可能危害人體安全、污染大氣和水體、易燃易爆的垃圾(如電池、油漆、各種溶液、潤滑油和顏料等),帶離展館或交給專門機構處理。
1.2流行疾病、傳染病預防
對于衛生部門公布并提出有關要求的流行性疾病、傳染病等,主(承)辦單位和會展中心將根據衛生部門的指導措施分別對展區內外進行環境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