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場管理規定
1.1主(承)辦單位進場手續
1.1.1主(承)辦單位應于展會布展前、提前5個工作日在會展中心辦理相關進場申請手續,辦理進場申請手續時,應提交以下資料(提供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A.主(承)辦單位申報批文(名稱中同時含“中國”和“國際”字樣的展會或有海關展品報關的展會必備);
B.展會必須在公安部門申報并獲得公安機關安全許可;
C.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D.展會主(承)辦單位展會現場簽單結算授權委托證明(格式詳見附件3)。
1.1.2按照主(承)辦單位與會展中心簽訂的展館租賃合同要求,繳清展會主(承)辦單位進場前應支付的場租費用及押金。
1.2參展商進場手續
參展商在展會主(承)辦單位展會辦公現場,辦理相關進場手續。
1.3其他單位進場手續
非展會期間或與展會施工無關的其他外來單位進入展館施工時,應當得到會展中心歸口管理部門的許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施工;未經允許不得提前進入展館或在指定區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主(承)辦單位、主場承建單位、特裝展位承建單位及其他外來施工單位未按上述規定辦理進場手續的,會展中心有權拒絕其進入展館。
1.4外來標準鋁料、展具進場管理
1.4.1展商需自帶展具和展品材料,需提前10個工作日向會展中心客服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場。
1.4.2展商自帶的展具和展品材料應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內,不得擅自擺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區域和展館紅線范圍內未經會展中心允許的區域,否則會展中心有權將其清理出展館紅線范圍以外。
1.4.3撤展時,外來主場承建單位和特裝展位承建單位,在搬運標準鋁料展具材料出館前,應接受展會指定安全服務單位人員根據展會主(承)辦單位相關管理規定對出館展具材料的核查確認。
1.4.4為保證標準展位用電安全,參展商自帶的展具和燈具未經許可,不得私自直接安裝或連接在標準展位的展架及電源插座上,參展商自帶的展具、燈具,如需安裝,可向展會主場指定承建單位申請辦理。
1.4.5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夾帶、偷盜會展中心設備設施及展具、燈具等材料出館,否則會展中心將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