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布展前,主承辦方就活動期間的交通問題應該與當地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溝通,并取得交管部門的支持;
2.根據展會的規模和安保計劃,安排安保隊員在各出入口指揮車輛進出及停放秩序;
3.根據展會規定的停放位置停放車輛。不得停放在公共通道以及堵塞消防通道,違者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
4.會展中心只提供停車位,車輛安全責任由車主自行負責。請勿將貴重物品置留于車內,人員離開關閉車輛門窗;
5.任何機動運輸工具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展館,進入展館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會展中心管理規定,按照交通標識和導向指示行駛,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
6.各類車輛只能在指定范圍內停放和裝卸貨物。違規停放車輛或存放物品會展中心有權拖離或搬走,所需費用由車主或貨主承擔;
7.停放車輛或裝卸貨物時,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以免對展館設施造成破壞,如造成破壞,車主或貨主將負責賠償;
8.會展中心紅線范圍內任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貨車高度不得高于3.2米。AB區、E區地下停車場限高2.2米,停車場內禁止車輛鳴笛;
9.開展期間內未經允許嚴禁貨車、外來特種車輛在會展中心滯留;
10.未經許可,嚴禁搭建材料、展品和其他物品占用停車位。